三倍積分獎賞條款及細則:
  1. 永隆銀聯雙幣白金卡三倍簽賬獎賞(「此推廣」)只適用於永隆銀聯雙幣白金卡持卡人(「持卡人」)。
  2.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 三倍積分獎賞只適用於推廣期內合符資格之零售簽賬。合符資格之簽賬只限在中國內地之酒店住宿或餐飲類別商戶達成的零售簽賬。
  4. 以下類別之簽賬不適用於是次推廣:自動轉賬、八達通自動增值、現金透支、套現計劃、結餘轉賬、學費免息分期、網上繳費、籌碼兌換、證券買賣、外幣兌換、購買旅行支票、財務費用、手續費、信用卡年費、戶口服務費用、逾期罰款、更正款項之賬項、個人八達通申請手續費、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一切未經授權的簽賬均不計算在內。永隆銀行(「本銀行」)有權隨時更改上述可獲得積分的簽賬項目。
  5. 所有簽賬均以交易日期計算,並需於2022年1月10日或以前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取獎賞。
  6. 所有合資格的簽賬交易紀錄及資料將由中國銀聯香港分公司提供及存檔紀錄為準,以確定持卡人於推廣期內可獲取之獎賞。有關資料的準確性,本銀行概不負責。
  7. 每簽賬RMB1(人民幣1元),將可額外獲得2分積分。透過此推廣,每個合資格的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最多RMB60,000合資格消費可享有額外積分,即最高可獲額外120,000分積分。額外簽賬積分將於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誌入符合簽賬條件的信用卡賬戶內。
  8. 於獲取積分獎賞及禮品換領期間,客戶之信用卡賬戶狀況必須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9. 積分只適用於換領積分獎賞計劃禮品之用,不得轉戶或提取現金。
  10. 持卡人須保留有關簽賬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銀行保留權利要求持卡人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11. 持卡人獲取獎賞後如用作計算獎賞的交易被取消,必須全數退回由本銀行訂定相等於獎賞原價的金額。本銀行有權於該信用卡賬戶扣除該獎賞金額(每200分積分相等於RMB1計算,以交易貨幣為準)而毋須事先通知。
  12. 客戶之信用卡簽賬金額,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份,本銀行即會取消客戶所有已累積的積分及其信用卡,並保留採取法律行動之權利。
  13. 其他簽賬積分條款及細則,概以永隆信用卡積分獎賞計劃所定為準。

由2013年2月1日起,永隆銀聯雙幣白金卡於以下類別之中國內地簽賬將不適用於本奬賞計劃:購買房地產、汽車、燃油、批發、超市交易、支付醫院費用、繳交學費的交易、慈善或社會服務捐款、繳付政府機構及政府相關服務費用或政治團體費用、停車場、交通運輸、水電氣繳費、保險、報攤及銀行不時指定之信用卡交易。上述之指定消費類別及其他之消費類別將由永隆銀行(「本銀行」)全權決定及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