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积分奖赏条款及细则:
  1. 永隆银联双币白金卡三倍签账奖赏(「此推广」)只适用于永隆银联双币白金卡持卡人(「持卡人」)。
  2. 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 三倍积分奖赏只适用于推广期内合符资格之零售签账。合符资格之签账只限在中国内地之酒店住宿或餐饮类别商户达成的零售签账。
  4. 以下类别之签账不适用于是次推广:自动转账、八达通自动增值、现金透支、套现计划、结余转账、学费免息分期、网上缴费、筹码兑换、证券买卖、外币兑换、购买旅行支票、财务费用、手续费、信用卡年费、户口服务费用、逾期罚款、更正款项之账项、个人八达通申请手续费、未志账/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一切未经授权的签账均不计算在内。永隆银行(「本银行」)有权随时更改上述可获得积分的签账项目。
  5. 所有签账均以交易日期计算,并需于2022年1月10日或以前成功志账方合资格获取奖赏。
  6. 所有合资格的签账交易纪录及资料将由中国银联香港分公司提供及存档纪录为准,以确定持卡人于推广期内可获取之奖赏。有关资料的准确性,本银行概不负责。
  7. 每签账RMB1(人民币1元),将可额外获得2分积分。透过此推广,每个合资格的信用卡账户于推广期内最多RMB60,000合资格消费可享有额外积分,即最高可获额外120,000分积分。额外签账积分将于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志入符合签账条件的信用卡账户内。
  8. 于获取积分奖赏及礼品换领期间,客户之信用卡账户状况必须仍然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
  9. 积分只适用于换领积分奖赏计划礼品之用,不得转户或提取现金。
  10. 持卡人须保留有关签账之所有有关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争议,本银行保留权利要求持卡人提供有关签账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关文件正本或证据,以作核实。已递交的有关文件或证据将不获发还。
  11. 持卡人获取奖赏后如用作计算奖赏的交易被取消,必须全数退回由本银行订定相等于奖赏原价的金额。本银行有权于该信用卡账户扣除该奖赏金额(每200分积分相等于RMB1计算,以交易货币为准)而毋须事先通知。
  12. 客户之信用卡签账金额,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诈成份,本银行即会取消客户所有已累积的积分及其信用卡,并保留采取法律行动之权利。
  13. 其他签账积分条款及细则,概以永隆信用卡积分奖赏计划所定为准。

由2013年2月1日起,永隆银联双币白金卡于以下类别之中国内地签账将不适用于本奬赏计划:购买房地产、汽车、燃油、批发、超市交易、支付医院费用、缴交学费的交易、慈善或社会服务捐款、缴付政府机构及政府相关服务费用或政治团体费用、停车场、交通运输、水电气缴费、保险、报摊及银行不时指定之信用卡交易。上述之指定消费类别及其他之消费类别将由永隆银行(「本银行」)全权决定及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