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招商永隆銀行即時物業估值服務章則及條款
本人/本人等同意本章則有關條款及並擬繼續進行即時物業估值服務。
1. |
即時物業估值只作參考之用,對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並無約束力;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保留隨時對有關物業重新估值之絕對權力。 |
2. |
即時物業估值服務所評估之物業基於下列的假設:
i. |
該物業的資料為最新、準確及完整; |
ii. |
該物業以交吉狀況為基礎; |
iii. |
該物業沒有任何租賃合約; |
iv. |
該物業有完整的業權 ; |
v. |
該物業狀況良好並且沒有非法僭建或修改; |
vi. |
該物業不會受制於需要填補地價或繳納其他到期應繳的款項和欠款等 ; 及 |
vii. |
該物業不涉及任何產權負擔及可影響其價值之嚴苛限制及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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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該物業如屬居者有其屋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及任何其他類似之住屋計劃,有關物業估值假設已補妥地價並可於公開市場自由轉讓。 |
4. |
無論申請人是否依賴即時物業估值服務而決定購買或進行購買有關物業,本行絕不會對申請人使用即時物業估值服務以購買或試圖購買該物業而招致的任何損害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申請人在此確認,若他/她/他們依賴即時物業估值服務,他/她/他們將自行承受所有風險。 |
5. |
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異之處,應以英文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