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保险赔偿办理程序

  • 雇员因工受伤

    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意外受伤,雇主应即嘱咐或送其前往政府医院丶诊所或指定之医生处,接受检验及治疗。政府医院设备完善,收费亦符合雇员赔偿条例规定雇主应承担之医疗费用,故建议送雇员往政府医院就诊,最为适当。

  • 呈报劳工处

    於雇员发生意外後十四天内,雇主须前往劳工处领取或於政府劳工处网址直接下载表格 2 或 2B (雇主呈报引致雇员丧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填妥一式两份呈报劳工处,另副本一份送保险公司备案。

    • 病假一至三天(简易程式)

      受伤雇员之病假不超过三天,雇主须呈报表格2B往劳工处;此外,呈报保险公司之副本,须附有雇主与雇员的正式签署及公司盖章。

    • 病假四至七天(直接和解)

      受伤雇员之病假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七天,而且并无引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雇主与雇员间可以直接协议补偿方法。雇主须呈报表格2往劳工处,特别留意填妥第H部份 - 直接和解。

    • 病假超过七天以上或死亡

      雇主须呈报表格2往劳工处。

  • 呈报保险公司

    将下列有关受伤雇员之文件,送交保险公司存档及办理赔偿事宜:

    • 表格2或2B副本
    • 病假"医生证明书"正本
    • 医药费单正本
    • 身份证明副本
  • 销假与判伤

    受伤雇员经医生最後诊断,由劳工处或医生安排日期,带同病假证明书副本,前往劳工处职业医学组,办理销假或判伤手续。

  • 保险公司赔偿
    当雇主收到劳工处发出之表格7(评估证明书)及表格5(评定补偿证明书),应即将该文件正本送交保险公司,以便依据实情及保单内容,办理赔偿事宜。
劳工处工伤组各区办事处:
地址 电话
香港轩尼诗道一三零号修顿中心十六字楼 2835 2039
九龙长沙湾道三零三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字楼 2150 6526
新界荃湾西楼角路三十八号荃湾政府合署六字楼 2417 6227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一号沙田政府合署二字楼 2158 5539

上列资料只供参考,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政府劳工处网址: www.info.gov.hk/labour

请按这里下载雇员保险索偿程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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