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讯∕电邮通知服务

短讯∕电邮通知服务
短讯∕电邮通知服务

    本行提供免费「短讯∕电邮通知服务」,让您透过手机短讯∕电邮获得证券服务之通知︰

    • 股票交易完成结果

      凡透过本行任何渠道落盘,客户可透过短讯∕电邮获悉有关交易指示的最终交易状况

    • 认购新股分配结果

      经本行代办新股认购之客户,不论成功认购与否,可于新股分配结果公布日内收到本行发出之短讯∕电邮通知结果。

    • 公司行动通知(只提供短讯通知)

      合资格客户可透过短讯收取公司行动(例如以股代息、供股等) 通知。

    「短讯∕电邮通知服务」条款及细则︰

    1.   为提高股票交易的安全程度,如客户已向本行提供有效的流动电话号码/电邮地址,本行将向客户发出「股票交易完成结果」及「认购新股分配结果」之短讯/电邮通知。
    2.   本行不会就短讯/电邮通知服务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惟客户应向所属的流动电话网络或电子邮件供应商查询接收有关短讯/电邮会否收取费用。该费用(如有)须由客户承担,本行概不负责。
    3.   一般情况下,本行透过「短讯/电邮通知服务」发出股票交易结果通知后,将不会另行再以人手方式向客户回复交易结果。
    4.   每个证券账户只可登记一个属于账户持有人之流动电话号码∕电邮地址用作接收短讯∕电邮通知。
    5.   若短讯∕电邮无法传送或延迟传送予客户,或短讯∕电邮有错误或出现传送故障,本行或任何经本行指定提供短讯∕电邮通知服务的相關公司槪不负责。
    6.   本行保留不时修改「短讯/电邮通知服务」的服务范围之权利。
    7.  本行发送的所有短讯∕电邮均为单向传递,客户不应回复该等短讯∕电邮。
    8.   客户同意若日后流动电话号码∕电邮地址有任何变更或欲终止「短讯∕电邮通知服务」须立即知会本行。有关「短讯 ∕电邮通知服务」的任何变更将于本行收到客户申请后3个工作天内生效。

     

    搜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