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时间 2009/02/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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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码」电邮已经发出,请即查阅该电邮内的「核对码」,然后输入该「核对码」以完成电邮地址确认程序。
如未能收到「核对码」电邮,可
按此
核对您的电邮地址及再次发出「核对码」电邮。
核对码 :
注
:
1.
所有已登记户口之电邮提示将发送到阁下之新登记电邮地址。
2.
请于「核对码」电邮发出后七天内输入该「核对码」以完成电邮地址确认程序,否则该「核对码」将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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