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时间 2009/02/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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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1. 透过网上申请认购新股的客户必须具备本行证券 / 保证金账户及已申请本行之网上银行服务。
2. 申请人在认购新股前,必须先行细阅并确认接纳本行之证券服务协议条款及条件 (尤其关于认购公开发售新股之部份)、招股公司之招股章程以及有关条款及条件。
3. 申请时应付金额已包括所有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不获退还之手续费 (如有)。
4. 申请人必须于指定时间内成功缴交所需款项,否则有关申请将会无效。
5. 所有申请一经确认,将不能更改或取消。
6. 就每只新股份,申请人只能递交一份申请表。
7.

成功获配新股股数将于上市日前存入申请人在本行之证券 / 保证金账户。申请人可于新股分配结果公布后致电2543-3622 查询,或自行透过音频电话及互联网查询其证券 / 保证金账户结余。

8. 有关退款会存入申请者之结算 / 保证金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