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地址證明注意事項
有效之地址證明例子(下列文件需為最近三個月內發出或於合約期/有效期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内地身份證)
- 公用事業賬單
- 物業管理費單
- 政府部門、政府有關機構發出的通訊或機構之通知書或收費單
- 受規管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強積金公司…等)發出之結單(電子版本須為整套文件影像)/函件
- 電訊服務(包括流動電話、互聯網…等)結單
- 由稅務局適當加蓋釐印的香港租約
不被接納之地址證明例子
為了不影響開戶批核時間,請確保上載的住址證明︰
- 資料清晰及沒有反光
- 文件上的姓名及住宅地址與個人資料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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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文件式樣(不只截取部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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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内地身份證,需包含正面及背面
*客戶所遞交之文件將不獲退還,而本行亦可能需要閣下提供額外文件以作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