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快易发薪」服务雇主推广之条款及细则(「雇主推广」):
A. 一般条款及细则:
- 雇主推广包括下列B部分所指之优惠(「优惠」),而优惠之推广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优惠适用于符合以下要求之公司客户(「合资格客户」):
- 于推广期内,成功开立招商永隆银行(「本行」)账户及登记本行「C+快易发薪」服务及此次登记「C+快易发薪」服务当日前未曾成为「C+快易发薪」服务的公司客户;及
- 合资格客户开户时于本行没有持有任何存款账户;及
- 经零售银行部开立之公司账户
- 若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内同时获享其他推广优惠,本行保留只提供一项或部分优惠之权利。
- 雇主推广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延长、终止、及/或取消任何优惠,或修订所述任何条款及细则之权利。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B.公司账户特惠港元活期存款年利率优惠之条款及细则(「存款优惠」):
- 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内登记「C+快易发薪」服务后每历月以「C+快易发薪」服务支薪,可获享存款优惠。存款优惠不适用于个人或联名客户。
- 港元活期存款指港元往来/储蓄存款。
- 存款优惠为合资格客户以「C+快易发薪」服务支薪之港元活期存款账户(「指定账户」)的特惠存款年利率推广。合资格客户之指定账户内的港币活期存款余额将于本行录得该客户以「C+快易发薪」服务支薪之下一个历月起享存款优惠。存款优惠仅适用于港元活期存款账户。本行不会就存款优惠完结及/或不合资格而特别通知合资格客户。存款优惠详情请见下表:
指定账户存款额 | 指定账户存款年利率 | 指定账户存款年利率有效期(如适用) |
港币1万元或以上并不设存款上限 | 0.5% |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如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内,于本行录得首次以「C+快易发薪」服务支薪随后任何连续两个历月没有录得以「C+快易发薪」服务支薪,在随后之下一个历月起,该合资格客户即不合资格再享存款优惠。而该指定账户可享之利率将转为该账户之一般港元往来/储蓄存款年利率,而本行毋须另行通知。有关该一般港币之往来/储蓄存款年利率之详情,请浏览本行网页。如日后合资格客户再次以「C+快易发薪」服务支薪,亦不合资格重新获享存款优惠。
- 指定账户存款年利率只适用于指定账户的港币1万元存款或以上并不设存款上限(少于港币1万元将不获利息)。本行会以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内以「C+快易发薪」服务首次支薪之指定账户为计算存款优惠之账户,指定账户于推广期内不得更改。如合资格客户以「C+快易发薪」服务首次支薪后更改指定账户,该客户即不合资格享存款优惠。如日后合资格客户再次以指定账户支薪,亦不合资格重新获享存款优惠。
- 指定账户以指定账户存款年利率计算之利息(如适用)将会按照该账户的派息周期自动存入合资格客户之指定账户。
-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上述指定账户存款年利率计算方法之绝对权利。合资格客户可获之实际存款年利率须视乎本存款优惠条款、存款金额及有效期之利率而定。
- 合资格客户之所有存款账户于本行存入利息时必须仍然有效及仍然使用本行「C+快易发薪」服务,方可获享本存款优惠。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存款优惠转发无效。
- 合资格客户使用本存款优惠将被本存款优惠条款约束,而合资格客户使用本行存款账户时将被本行之《账户及服务一般条款》约束。
招商永隆银行特选中小企客户商户收单服务推广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 招商永隆银行特选中小企客户的商户收单服务推广优惠(「本优惠」)之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本优惠只适用于由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行」)分行转介的特选中小企业客户。
- 特选中小企客户于推广期内向本行成功申请商户收单服务并提交开户相关文件及签定合约,即可获港币200元超市现金券(以下简称为「礼券」)。
- 礼券将于商户业务经理与商户签定合约时派送予商户。
- 礼券不可兑换现金或以其他优惠替换。礼券如有遗失或损毁,概不补发。
- 礼券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送赠,送完即止。如礼券送罄,本行有权随时以其他礼券取代而无须另行通知。而礼券之价值及种类可能与本优惠所提供礼券不相同。如有争议,概以本行之最终决定为准。
- 有关礼券之使用详情,请参阅礼券上所列明之条款及细则。
- 本行并非礼券之供应商,故此不会承担与其有关之任何责任。一切有关礼券之争议,客户应直接向供应商查询。
- 本行保留修订、更改或取消本优惠及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概以本行之最终决定为准。
- 此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招商永隆银行特选中小企客户一般保险推广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 招商永隆银行特选中小企客户的一般保险推广优惠(「本优惠」)之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本优惠只适用于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转介至招商永隆保险有限公司(「招商永隆保险」)的特选中小企业客户,且相关企业客户须进一步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合资格客户」):
(1) 过往12个月于招商永隆银行没有持有任何公司户口的全新招商永隆银行企业客户;及/或
(2) 经招商永隆银行零售银行部邀请之企业客户。
- 合资格客户于推广期内就招商永隆保险旗下所有类型商业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劳工保险、火险、财产全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他任何非定价一般保险产品)向招商永隆保险提交其他获授权保险公司所发出有效的续保通知书或书面报价单及/或其他报价所需文件, 并获得由招商永隆保险发出的书面报价单,即可获港币100元超市现金券一张(以下简称为「礼券」)。
- 礼券将于推广期结束后起计的14个工作天内邮寄至报价时所输入的通讯地址。
- 如礼券因邮递失误或因邮寄地址资料不准确而导致寄失或延迟,招商永隆保险及招商永隆银行恕不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 礼券不可兑换现金或以其他优惠替换。礼券如有遗失或损毁,概不补发。
- 礼券数量有限,送完即止。如礼券送罄,招商永隆保险及/或招商永隆银行有权随时以其他礼券取代而无须另行通知。而礼券之价值及种类可能与本优惠所提供礼券不相同。如有争议,概以招商永隆保险及/或招商永隆银行之最终决定为准。
- 有关礼券之使用详情,请参阅礼券上所列明之条款及细则。
- 招商永隆保险及招商永隆银行并非礼券之供应商,故此不会承担与其有关之任何责任。一切有关礼券之争议,客户应直接向供应商查询。
- 本优惠不可与其他招商永隆保险产品推广活动同时使用。
- 宣传资料只提供优惠讯息,不涉及保单条款。客户可按个人需要选购合适的保险产品,保单详细内容请参阅有关保险合约之条款及细则。
- 对于招商永隆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招商永隆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仅适用于根据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定义的合资格申索人);而有关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由招商永隆保险与客户直接解决。
- 招商永隆保险及招商永隆银行保留修订、更改或取消本优惠及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概以招商永隆保险及/或招商永隆银行之最终决定为准。
- 此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一般保险产品由招商永隆保险承保。招商永隆保险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招商永隆银行为招商永隆保险之授权保险代理商。招商永隆保险为招商永隆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
雇员出粮服务推荐计划(「推荐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 推广期为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推荐人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参与推荐计划: (「推荐人」)
- 于推广期内,成功经零售银行部开立招商永隆银行(「本行」)公司账户及登记本行「C+快易发薪」服务;及
- 此次登记「C+快易发薪」服务当日前未曾成为「C+快易发薪」服务的公司客户;及
- 推荐人开户时于本行没有持有任何存款账户
- 如欲获享推荐奖赏(定义如下列条款第4项所列),每一位被推荐客户(「被推荐客户」)必须被推荐人于推广期内成功推荐开立本行出粮服务(「出粮服务」)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成功推荐」):
- 推荐人须在推广期内并于被推荐客户开立本行出粮服务之前,符合以上条款第2项所列条件; 及
- 被推荐客户须必须完成及签妥雇员出粮账户推荐计划之推荐表格(「推荐表格),及于推广期内递交已填妥之推荐表格于本行任何一间分行;及
- 必须成功申请本行出粮服务并符合其推广之条款及细则。
- 符合上述条款第2及3项要求之前提下,推荐人于推广期内每成功推荐一位被推荐客户选用本行出粮服务,可获享以HK$100现金奖赏(「推荐奖赏」)。于推广期内即使推荐人成功推荐的被推荐客户总数超过20位,每位合资格推荐人最多只可获赠推荐奖赏HK$2,000。
- 推荐奖赏会以现金奖赏形式,将于2021年4月30日或之前存入至推荐人于本行开立之公司账户内。
- 当推荐奖赏存入上述有关账户时,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均须为本行现有客户并分别持有有效之本行公司账户及出粮账户;否则,有关奖赏将被取消而不予通知,本行并不会从任何其他途径把推荐奖赏回赠予推荐人。
- 推荐人不能推荐自己成为被推荐客户。推荐人与被推荐客户不可互相推荐开立任何本行出粮服务。成功被推荐客户不能重复被同一推荐人推荐或被其他推荐人推荐。被推荐客户若被多于一位推荐人推荐,同一被推荐客户的所有推荐人将不会获得推荐奖赏。
- 除非另有注明,所有推荐奖赏不可转让他人。
- 本行职员均不能于本计划成为推荐人。
-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延长、终止、及/或取消任何优惠,或修订所述任何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争议,包括条款及细则之传译,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在任何情况下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声明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可随时选择不再收取本行之宣传讯息,如有需要,请按此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的资料保护主任,(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45号,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资料保护主任。传真:2782 3895),此项安排不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