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永隆银行一点通」提供的推广优惠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招商永隆银行(「本行」)保留权利随时更改或终止本优惠,以及修订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无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具最终决定权。
  2. 如客户未能符合资格享有本优惠,恕不另行通知。
  3. 本优惠之一般条款及细则适用于以下各项优惠。
  4. 以下各项优惠受有关产品/服务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5. 本优惠之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有如有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新客户首3个月买•卖证券$0佣金之条款及细则:

  1. 新客户首3个月买•卖证券$0佣金(「本优惠」)的推广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合资格客户(见本条款及细则第2条)须于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成功开立i Trade证券账户方可享有本优惠(见本条款及细则第4条)。
  2. 本优惠只适用于推广期内开立招商永隆银行(「本行」)i Trade证券账户之全新证券客户。全新证券客户指客户需于推广期内开立及维持有效之i Trade证券账户,以及并未于2019年1月1日或其后曾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或取消本行任何证券账户,及不能于推广期内取消、终止或结束其持有的任何本行证券账户(「合资格客户」)。
  3. 合资格客户必须于开立i Trade证券账户时一并登记使用证券电子结单服务。
  4. 合资格客户于i Trade证券账户生效日起计之首3个月(「回赠期」)内经电子渠道(包括「招商永隆银行一点通」、招商永隆网上证券服务及「招商永隆证券通」音频电话服务)进行港股买卖交易,可获经纪佣金回赠。如i Trade证券账户于2020年1月10日生效,即合资格客户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包括首尾两天)之回赠期内经本行电子渠道买卖港股,可享经纪佣金回赠。
  5. 每名合资格客户于优惠期内之经纪佣金回赠金额上限为港币10,000元。
  6. 合资格客户透过电子渠道进行港股买卖交易(第9条所述除外),可享经纪佣金率优惠──招商永隆「金葵花理财」客户、招商永隆「私人财富管理」客户及招商永隆「私人银行」客户可享经纪佣金率0.15%,其他客户可享经纪佣金率0.18%(经纪佣金率按每项指示之成交金额计算,不设最低经纪佣金收费)。有关其他交易渠道的经纪佣金收费及i Trade证券账户之附带优惠条款及细则,请参阅i Trade证券账户优惠之宣传单张。
  7. 合资格客户须先按证券账户原设之经纪佣金率缴付全数经纪佣金收费,经纪佣金回赠将于回赠期完结后之下一个公历月内存入合资格客户的结算账户(如属现金证券交易账户)或证券账户(如属保证金证券交易账户)。于本行存入经纪佣金回赠时,合资格客户的所有结算账户及证券账户必须仍然有效方可获得经纪佣金回赠。
  8. 如买卖之证券并非以港元结算,有关的经纪佣金回赠将折算成等值港元存入结算账户(如属现金证券交易账户)或证券账户(如属保证金证券交易账户),折算汇率由本行不时酌情厘定。
  9. 透过招商永隆「月月Save」股票储蓄计划买入之港股不适用于本优惠。
  10. 合资格客户不可同时享有与本行其他证券服务相关之经纪佣金、现金、利息或礼券回赠或其他优惠,本行将按每个证券交易账户于每项优惠下,每个公历月所得之回赠金额/礼券总值独立计算并作出比较,只取其中最高金额之一项优惠作回赠。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11. (适用于保证金证券交易账户)如保证金证券交易账户于回赠期内曾遭本行「斩仓」(即账户未能按规定维持足够保证金而被本行强行沽售部份或全部股份平仓),则由该公历月起该账户将不再获得任何优惠或经纪佣金回赠。
  12. 合资格客户仍须缴付其他有关银行费用及/或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费、交易费、交易征费及印花税等,收费详情可参考《一般银行及招商永隆「金葵花理财」服务收费》上的证券服务收费表。
  13. 本行保留随时暂停、更改、终止或取消各项优惠、奖赏、经纪佣金回赠及/或修订其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无须另行通知。如对本优惠及其任何条款或条件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本行证券服务之条款、收费及优惠详情,请参阅有关服务之宣传单张及参考《一般银行及招商永隆「金葵花理财」服务收费》上的证券服务收费表。
  14.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基金认购费优惠:认购费低至1%:

基金认购费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客户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3时前向本行提交相关交易指示而被接纳,方可获享基金认购费优惠(「本优惠」)。
  2. 本优惠只适用于经招商永隆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或「招商永隆银行一点通」手机应用程序内之「基金服务」所认购之基金,基金认购费优惠金额以每宗基金认购交易的认购金额计算。
  3. 本优惠不适用于月供基金计划、不设认购费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或任何本行指定的基金。
  4. 本优惠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公共账单尾数可一世回赠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1. 公共账单尾数可一世回赠计划(「本优惠」)之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包含首尾两日)(「推广期」)。
  2. 客户(包括个人账户或联名账户)需于推广期内,透过「招商永隆银行一点通」手机应用程序(「一点通」)或本行各分行登记指定公共账单自动转账服务,并经本行港元储蓄存款账户、港元往来存款账户、综合储蓄存款账户或一卡通账户以自动转账方式缴交指定公共账单(「合资格客户」)。合资格客户亦需于回赠日(条款第6点)前30个历日内曾登入「一点通」方可获得回赠。指定公共账单包括由差饷物业估价署、水务署、中华电力有限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发出之账单。
  3. 合资格客户缴交指定公共账单,可获回赠已缴交费用之尾数,尾数包括元位及小数点后两个位之金额(「回赠金额」),每次回赠上限为港币9.99元。假如合资格客户缴交指定公共账单之费用为港币189.78元,可获回赠之金额为港币9.78元。
  4. 本行会先按缴交日期之先后次序为每个历月的首4笔回赠,若同历月之同日多于一次,则再按回赠金额大小作回赠(回赠金额之尾数以较大者,将会获优先回赠﹞
  5. 每位合资格客户每历月最多可获4次回赠。自动转账日期按招商永隆银行(「本行」)之过数记录为准。
  6. 有关回赠金额将于缴费后下一个历月之第一个星期六存入合资格客户用作缴交指定公共账单之本行账户(「回赠账户」)内,如当日为公众假期, 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六,不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7. 于本行存入回赠金额时,合资格客户之回赠账户必须仍然有效及保持良好之账户记录。
  8. 如合资格客户取消以回赠账户或更改以其他账户为指定公共账单自动转账服务,本优惠将随之取消。
  9. 本行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取消本优惠,或修订或改变任何有关条款而无须事先通知。
  10. 如有任何争议,概以本行之最终决定及记录为准。
  11. 优惠之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12. 风险声明:因外币汇率有波动,可能因价格急剧上落而招致损失,故投资者应肯定已瞭解市场之运作,并明瞭买卖外汇须承受价格变化的风险。

 

电子优惠:

电子优惠的使用须遵守相关条款和条件。 详情请参阅电子优惠内的条款及细则。

 

忠告: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

 

风险披露:

以上数据只供参考,并不构成及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人作出认购或出售的要约。投资涉及风险,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亦可能会招致损失。投资者应根据本身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承担风险程度等因素去衡量是否适合投资于该证券上。本广告并没有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若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建议。投资者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之章则及条件与《账户及服务一般条款》内的风险披露声明。

声明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可随时选择不再收取本行之宣传单张,如有需要,请 按此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的资料保护主任,(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45号,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资料保护主任。传真:2782 3895),此项安排不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