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婚前协议保财产 | 上一篇 目录 下一篇 |
今年新年假期比往常多,我借机约了数位好朋友聚聚旧,席间大家谈了不少内地公干的经验及讲普通话的趣事。其中一位为专攻离婚案的律师,她表示多了很多讲普通话的机会。我随即意会到:「应不止是内地人来港证婚吧,也关于他们的婚前协议,对吗?」。她有点错愕:「这你也知道?」 事实上,近期几宗甚为轰动的离婚事件,如NBA巨星高比拜仁(Kobe Byrant)宣布离婚,估计将被分走约1.8亿美元身家、本地影帝影后离婚分身家亦成娱乐版头条、富豪支付律师前妻逾12亿港元赡养费创下纪录,林林总总也许警醒了富豪「爱不起的代价」。我认识的个别内地客户,便有专程来港找律师谘询有关婚前协议的事宜,为的是香港律师行较有经验处理资产分配,特别是牵涉海外的资产。 其实,婚姻破裂导致女方要求摊分双方资产,的确成为近年中外富豪最为头痛的事。现今女性的教育程度已大大提升,对维护个人经济权益有更高的醒觉,对家庭、事业(特别是夫妻档经营)的贡献有更多的认识,因此会站出来争取摊分双方的财富。
2011年新财富500富人榜数据显示,上榜富豪中有46对是夫妻档,在他们创立的企业中分占不同的持股比例。以华人社会的传统看,家族式经营的富豪中,毫无血缘关系的夫妻档是最不稳定的组合,一旦婚姻出现危机,财产分割会为企业带来额外风险。 为保障利益,有创投基金希望入股一些具潜质的上市项目时,需要对方在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相关企业的CEO无论是结婚或离婚,都必须经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同意方可,这缘于一旦CEO搞离婚,资产分配纠纷可能令股份的拥有权不明朗,最终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创投基金这个夸张的建议,正正反映富豪的婚姻状况有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的上市计划。 换言之,富豪的婚变不仅是私人的利害计算,而是间接甚至直接影响企业及股东的利益,难怪内地有传言指,一些坐拥数以十亿元计财富及公司的始创人都「富得不敢结婚了」。因为一旦要离婚,能否跟另一半「和平分手」便成了富豪最放不下的担忧。
近年亦有内地富豪来香港订立婚前协议,内容由委托律师根据双方意愿度身订造。由于内地法院过往以处理内地资产为主,而香港的律师及法院对处理环球资产方面的经验较丰富,因此吸引内地富豪来港办理婚前协议甚至申请离婚。 不过,要注意香港法律是不承认婚前协议的,它只有参考作用,让法官了解男女双方订立协议时的背景和意愿,法官不需要依据协议内容来判定财产分配。据知内地是承认婚前协议的,协议中夫妻可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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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登于《iMoney智富杂志》2012年1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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