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時間 2009/02/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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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賬戶:
存入賬戶:
金額:
執行日期 (年/月/日):
電郵地址﹕
(供電郵提示之用) *
重複指示
執行週期:
有效期: 次執行指示後停止 (最長有效期為1年)
轉賬至其他銀行開立之賬戶 (如適用)
轉賬方法: 自動轉賬 (免費,需時兩個工作天)
* 只作通知之用
 
:
1. 預設轉賬指示之執行日期最長為45天。
2. 請於預設轉賬之前一個工作天存入所需之轉賬金額。若於執行轉賬時閣下之指定提款賬戶款項不足,該項轉賬指示將不會被執行。
3. 如閣下更改或取消現有之網上銀行登記名號,或轉賬賬戶出現問題,已預設之轉賬指示將會被取消。
4. 如執行轉賬指示當日遇有八號(或以上)颶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是次交易將於下一個工作天處理。
5. 處理轉賬至其他銀行賬戶之指示需時兩個工作天 (不包括「執行日期」當日)完成。
6. 如閣下於預設轉賬指示時輸入電郵地址,本行將透過閣下所輸入之電郵地址傳送電子郵件提示給閣下,但電子郵件提示並不代表該項預設指示將獲處理。當交易完成後,本行將會另行傳送交易完成之電子郵件通知閣下。
7. 如閣下沒有收到電子郵件提示,並不代表有關預設指示未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