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时间 2009/02/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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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账户:
存入账户:
金额:
执行日期 (年/月/日):
电邮地址﹕
(供电邮提示之用) *
重复指示
执行周期:
有效期: 次执行指示后停止 (最长有效期为1年)
转账至其他银行开立之账户 (如适用)
转账方法: 自动转账 (免费,需时两个工作天)
* 只作通知之用
 
:
1. 预设转账指示之执行日期最长为45天。
2. 请于预设转账之前一个工作天存入所需之转账金额。若于执行转账时阁下之指定提款账户款项不足,该项转账指示将不会被执行。
3. 如阁下更改或取消现有之网上银行登记名号,或转账账户出现问题,已预设之转账指示将会被取消。
4. 如执行转账指示当日遇有八号(或以上)飓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是次交易将于下一个工作天处理。
5. 处理转账至其他银行账户之指示需时两个工作天 (不包括「执行日期」当日)完成。
6. 如阁下于预设转账指示时输入电邮地址,本行将透过阁下所输入之电邮地址传送电子邮件提示给阁下,但电子邮件提示并不代表该项预设指示将获处理。当交易完成后,本行将会另行传送交易完成之电子邮件通知阁下。
7. 如阁下没有收到电子邮件提示,并不代表有关预设指示未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