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时间 2009/02/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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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示范AAA公司("公司")公开发售的证券

1. 本网站乃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网站,而并非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网站。
2. 本行将就您的新股认购申请以您的代理人身份行事。就您的申请而言,本行并非代表公司或其代理人行事。
3. 请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阅读公司发行的招股章程。 公司发行及提供的招股章程(中、英文文本)全文可在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www.hkex.com.hk网站览阅。客户进入香港交易所网页后,可依照以下指示阅览招股章程:

  一切未包含在招股章程内的资料不构成招股章程的一部分。请注意:公司的证券仅基于招股章程所载资料发售。 招股章程的印刷本亦可在公司或其代理人指定的地点索取。 请参阅招股章程有关如何申请在香港发售的证券一节所载的该等地点的地址。
4. 本行网上认购截止日期后的任何网上申请概不受理。
5. 由本行作出的证券申请以及本行提供的信贷融资(如适用)将受证券服务协议书的管限。尤其是,本行谨请您注意条款及条件第二部分第3条和条款及条件第六部分所载条文。
6. 您於提交申请时应付的款额中将包括1% 的佣金,并同意为此宗申请缴付之手续费将不获退还。
7. 互联网风险:本行谨请您注意使用互联网作为通讯媒介固有的"不可靠"风险。请参考"风险披露声明"以取得进一步资料。
8. 如客户的新股认购申请符合该发行人及本行所定的申请要求/条款,惟本行由于其本身的严重疏忽、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诈骗而未能成功递交申请,本行将负上责任。
9. 您在此声明此乃以您利益提出以白表/黄表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唯一申请。您明白本行可拒绝受理任何由您作出之重复或疑属重复之申请,并无需退还您付予本行之认购手续费。
10. 根据规例要求,请对下列每个问题作出回应。如您未能在以下每个方格内加""作出正面回应,本行将不能接受您的申请。

 

您(即客户)向本行确认 :


您已经获得足够机会参阅招股章程以及该章程中所披露的资料。


您已经阅读并同意公司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您已经阅读并同意受证券服务协议书的约束。


您符合资格申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