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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婚前協議保財產 上一篇 目錄 下一篇

今年新年假期比往常多,我借機約了數位好朋友聚聚舊,席間大家談了不少內地公幹的經驗及講普通話的趣事。其中一位為專攻離婚案的律師,她表示多了很多講普通話的機會。我隨即意會到:「應不止是內地人來港證婚吧,也關於他們的婚前協議,對嗎?」。她有點錯愕:「這你也知道?」

事實上,近期幾宗甚為轟動的離婚事件,如NBA巨星高比拜仁(Kobe Byrant)宣布離婚,估計將被分走約1.8億美元身家、本地影帝影后離婚分身家亦成娛樂版頭條、富豪支付律師前妻逾12億港元贍養費創下紀錄,林林總總也許警醒了富豪「愛不起的代價」。我認識的個別內地客戶,便有專程來港找律師諮詢有關婚前協議的事宜,為的是香港律師行較有經驗處理資產分配,特別是牽涉海外的資產。

其實,婚姻破裂導致女方要求攤分雙方資產,的確成為近年中外富豪最為頭痛的事。現今女性的教育程度已大大提升,對維護個人經濟權益有更高的醒覺,對家庭、事業(特別是夫妻檔經營)的貢獻有更多的認識,因此會站出來爭取攤分雙方的財富。


CEO
離婚傷及企業營利
據統計,內地富豪的離婚率日增,尤其是較發達的城市,其中北京高達39%;上海38%;深圳36.25%;廣州也有35%。富豪離異,免不了成為頭條新聞,若在離異時發生財產糾紛甚至無可避免要對薄公堂,不單個人私隱暴露人前,還可能為企業的營運帶來負面影響,值得深思和借鑑。

2011年新財富500富人榜數據顯示,上榜富豪中有46對是夫妻檔,在他們創立的企業中分佔不同的持股比例。以華人社會的傳統看,家族式經營的富豪中,毫無血緣關係的夫妻檔是最不穩定的組合,一旦婚姻出現危機,財產分割會為企業帶來額外風險。

為保障利益,有創投基金希望入股一些具潛質的上市項目時,需要對方在股東協議中增加條款,要求相關企業的CEO無論是結婚或離婚,都必須經董事會尤其是優先股股東同意方可,這緣於一旦CEO搞離婚,資產分配糾紛可能令股份的擁有權不明朗,最終影響了企業的上市進程。創投基金這個誇張的建議,正正反映富豪的婚姻狀況有可能嚴重影響公司的上市計劃。

換言之,富豪的婚變不僅是私人的利害計算,而是間接甚至直接影響企業及股東的利益,難怪內地有傳言指,一些坐擁數以十億元計財富及公司的始創人都「富得不敢結婚了」。因為一旦要離婚,能否跟另一半「和平分手」便成了富豪最放不下的擔憂。



港法例不承認婚前協議

為保護個人財富不被瓜分,不少內地富豪都會效法西方富豪,考慮跟另一半在婚前簽訂「婚前協議書」,確定一旦婚變,雙方如何分配財產。

近年亦有內地富豪來香港訂立婚前協議,內容由委託律師根據雙方意願度身訂造。由於內地法院過往以處理內地資產為主,而香港的律師及法院對處理環球資產方面的經驗較豐富,因此吸引內地富豪來港辦理婚前協議甚至申請離婚。

不過,要注意香港法律是不承認婚前協議的,它只有參考作用,讓法官了解男女雙方訂立協議時的背景和意願,法官不需要依據協議內容來判定財產分配。據知內地是承認婚前協議的,協議中夫妻可約定婚前財產歸屬權,也可以對婚後雙方新產生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我的律師朋友嘆道:「貧賤夫妻百事哀,現在,富豪夫妻也不見得萬事吉!」一旦婚變,情傷之餘還要為分產傷神,不如在雙方感情要好時冷靜地訂立婚前協議書,有一紙為據,比日後各走各路時要對簿公堂更有保障。
文章刊登於《iMoney智富雜誌》201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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