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证券交易指示之披露声明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之《操守准则》规定,持牌人或注册人须向客户披露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的安排。招商永隆银行(「本行」)特此通知客户,本行发送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执行之证券交易指示均委托招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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