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证券优惠
由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2月30日,如您由其他银行或券商转入港股至永隆银行,可获回赠该提货托管商收取之提取证券费用。回赠金额将用作扣除该季度内经电子渠道买入港股之交易佣金,最高可获全数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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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证券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 存入证券优惠之推广期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2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 (「推广期」)。
- 此项优惠只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持有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本行」)证券账户的客户(「合资格客户」)。
- 此项优惠只适用于经中央结算之证券转仓指示(非实物证券形式)及向本行转仓存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主板股份(「港股」),每只股份市值必须为港币50,000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上,股份市值按成功存入日期之收市价计算。
- 推广期分4个季度,2016年1月至3月为第一季度,2016年4月至6月为第二季度,2016年7月至9月为第三季度,2016年10月至12月为第4季度。本行每个证券账户于每个季度只可享优惠一次,转仓存入本行之股份数量不限。如合资格客户存入多于一只股份,必须同步办理转仓申请方可获多于一只股份之回赠。
- 合资格客户所获回赠为提货托管商收取之提取证券费用,惟本行收取之存入指示费用(如有)则不获回赠。
- 合资格客户须先向提货托管商缴付提取证券费用,并缴付本行所收取之存入指示费用(如有)。合资格客户于该季度内成功存入证券予本行并提供有关指示之手续费收据或月结单正本,本行将按其显示之费用回赠予合资格客户。
- 本行将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作统计并进行回赠,佣金回赠金额将于每季度完结后之下一个月内以现金回赠形式存入合资格客户的结算账户(如属现金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如属保证金证券账户)内。回赠金额将用作扣除该季度内经本行网上银行服务或「永隆证券通」音频电话或永隆手机银行服务买入港股之交易佣金,最高回赠金额为该季度内已缴付之总买入交易佣金。若合资格客户未能提供有关手续费收据或月结单正本,则不会获得任何佣金回赠。
- 若客户于存入证券后六个月内提货(沽出除外),除须缴付提取证券费用外,还须退回此项回赠款额。
- 合资格客户不可同时享有与本行其他证券服务相关之佣金、利息或礼券回赠(包括是次证券服务优惠)。本行于计算「存入证券优惠」之佣金回赠时,会扣除该证券账户于该季度内已获得之回赠金额/礼券总值,并将余额(如有)进行回赠。
- 如买卖之证券并非以港元结算,有关佣金回赠将折算成等值港元存入结算账户,折算汇率由本行厘定。
- 客户须于佣金回赠时仍然持有本行之证券账户及结算账户,否则将不获回赠。
- 透过「月月Save」股票储蓄计划买入之证券不适用于上述「月月递增」证券交易佣金回赠优惠、电子渠道交易佣金优惠及存入证券优惠。
- 如保证金证券账户于推广期间曾遭本行「斩仓」(即账户未能按规定维持足够保证金而被本行强行沽售部份或全部股份平仓),则由该月起该账户将不再享有任何优惠或回赠。
- 客户仍须缴付其他有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费、印花税、证监会交易征费及香港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等,收费详情可参考本行证券服务收费表。
- 本行保留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任何优惠奬赏及/或修订其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本行各类证券服务之条款、收费及优惠详情,请参阅有关服务之介绍单张及收费表。
- 若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风险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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