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證券服務交易指示之披露聲明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規定,持牌人或註冊人須向客戶披露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的安排。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特此通知客戶,本行發送予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執行之證券服務交易指示均委託招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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