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迎新優惠

由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新證券客戶」於永隆銀行(「本行」)開立全新證券賬戶即可享以下迎新優惠:

佣金回贈優惠 於開戶首3個月買賣港股可獲高達港幣2,000元佣金回贈
轉倉存證優惠 於開戶首3個月內由其他銀行或券商轉入港股至本行,可獲回贈該提貨託管商收取之提取證券費用。回贈金額將用作扣除期內經永隆銀行電子渠道買入港股之交易佣金,最高可獲全數豁免。
電子渠道交易
佣金優惠
於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經永隆銀行電子渠道買賣港股,且達到累計交易金額目標,即可自動獲得調減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且永久有效!越早達到目標,越早獲得減佣優惠!
 
電子渠道累計交易金額目標
(港幣)
調減後的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
500萬元 0.20%
1,000萬元 0.18%
1,500萬元 0.15%
2,000萬元 0.125%

*人手渠道交易佣金率為 0.25%

查詢熱線:230 95555

證券迎新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證券迎新優惠(「本推廣」)之推廣期為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 (「推廣期」)。
  2. 本推廣只適用於「新證券客戶」。「新證券客戶」指在推廣期內於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本行」)開立及生效的新證券賬戶;及之前未曾以個人或聯名形式持有本行任何證券賬戶;及未曾於推廣期內取消任何本行證券賬戶之客戶。
  3. 有關「佣金回贈優惠」:
    • 3.1 「新證券客戶」於證券賬戶生效當月及其後兩個曆月(「回贈期」)內透過本行的網上銀行服務或「永隆證券通」音頻電話或永隆手機銀行服務(「電子渠道」)買賣於香港交易所上市之證券( 「港股」),可獲回贈期內經電子渠道買入及沽出港股之交易佣金。一般「新證券客戶」之交易佣金回贈上限為港幣1,000元;招商銀行及永隆「金葵花理財」服務「新證券客戶」之交易佣金回贈上限為港幣1,500元;永隆「私人財富管理」服務或永隆「私人銀行」服務「新證券客戶」及招商銀行「私鑽」服務「新證券客戶」之交易佣金回贈上限為港幣2,000元。
    • 3.2 「新證券客戶」須先按證券賬戶原設之佣金收費繳付全數佣金,本行將於回贈期完結後計算期內已繳付之總佣金費用,然後於回贈期完結後一個月內將佣金回贈存入「新證券客戶」之結算賬戶(如屬現金證券賬戶)或證券賬戶(如屬保證金證券賬戶)內。
  4. 有關「轉倉存證優惠」:
    • 4.1 此項優惠只適用於經中央結算之證券轉倉指示(非實物證券形式)及向本行轉倉存入於香港交易所上市之主板股份,每隻股份市值必須為港幣50,000元(或等值其他貨幣)以上,股份市值按成功存入日期之收市價計算。
    • 4.2 「新證券客戶」必須於證券賬戶生效當月及其後兩個曆月(「回贈期」)內成功轉倉存入股份至本行,始可享有優惠。每位「新證券客戶」只可享優惠一次,轉倉存入本行之股份數量不限,如「新證券客戶」存入多於一隻股份,必須同步辦理轉倉申請方可獲多於一隻股份之回贈。
    • 4.3 「新證券客戶」所獲回贈為提貨託管商收取之提取證券費用,惟本行收取之存入指示費用(如有)則不獲回贈。
    • 4.4 「新證券客戶」須先向提貨託管商繳付提取證券費用,並繳付本行所收取之存入指示費用(如有)。「新證券客戶」於回贈期內成功向本行轉倉存入股份並提供有關指示之手續費收據或月結單正本,本行將按其顯示之費用回贈予「新證券客戶」。
    • 4.5 本行將於回贈期完結後作計算並進行回贈,佣金回贈金額將於回贈期完結後之下一個月內以現金回贈形式存入「新證券客戶」的結算賬戶( 如屬現金證券賬戶)或證券賬戶( 如屬保證金證券賬戶)內。回贈金額將用作扣除回贈期內經本行網上銀行服務或「永隆證券通」音頻電話或永隆手機銀行服務買入於香港交易所上市之證券之交易佣金,最高回贈金額為回贈期內已繳付之總買入交易佣金。若「新證券客戶」未能提供有關手續費收據或月結單正本,則不會獲得任何佣金回贈。
    • 4.6 若「新證券客戶」於存入股份後六個月內提貨(沽出除外),除須繳付提取證券費用外,還須退回此項回贈款額。
  5. 有關「電子渠道交易佣金優惠」:
    • 5.1 此項優惠只適用於證券交易佣金率為標準佣金率0.25%及標準最低佣金收費的「新證券客戶」(「合資格客戶」)。
    • 5.2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經本行網上銀行服務或「永隆證券通」音頻電話或永隆手機銀行服務(「電子渠道」)買賣於香港交易所上市之證券(「港股」),交易金額方可計入電子渠道累計交易金額目標。
    • 5.3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經電子渠道買賣港股達到指定交易金額目標,可獲調減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累計交易金額目標達港幣500萬元的客戶,下一個月起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將調減至0.20%;累計交易金額達港幣1,000萬元,下一個月起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將調減至0.18%;累計交易金額達港幣1,500萬元,下一個月起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將調減至0.15%;累計交易金額目標達港幣2,000萬元,下一個月起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調減至0.125%。合資格客戶經分行櫃檯或電話交易員買賣港股之佣金率為0.25%。最低佣金收費按各個交易渠道之標準最低佣金收費收取。
    • 5.4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最多可獲4次調減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假設合資格客戶於2016年1月起連續每月經電子渠道買賣港股交易金額達港幣250萬元,其後於2016年2月、4月、6月及8月的累計交易金額分別達港幣500萬元、港幣1,000萬元、港幣1,500萬元及港幣2,000萬元,合資格客戶可分別於3月、5月、7月及9月獲得相應調減之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
    • 5.5 本行將於合資格客戶經電子渠道買賣港股達到指定交易金額目標後的下一個月內郵寄調減電子渠道交易佣金率之確認信予合資格客戶。新佣金率將於達到指定交易金額目標的當月完結後15個交易日內生效,最終新佣金率生效日期由本行決定。
  6. 如「新證券客戶」買賣之證券並非以港元結算,有關佣金回贈將折算成等值港元存入結算賬戶,折算匯率由本行釐定。
  7. 「新證券客戶」須於存入佣金回贈時仍然持有本行之證券賬戶及結算賬戶,否則將不獲回贈。
  8. 「新證券客戶」不可同時享有與本行其他證券服務相關之佣金、利息或禮券回贈(包括本推廣之各項優惠),本行將按每個證券賬戶於每項優惠下每月所得之回贈金額/禮券總值獨立計算並作出比較,只取其中最高金額之一項作出回贈。
  9. 透過「月月Save」股票儲蓄計劃買入之證券不適用於本推廣。
  10. 如保證金證券賬戶於推廣期間曾遭本行「斬倉」(即賬戶未能按規定維持足夠保證金而被本行強行沽售部份或全部股份平倉),則由該月起該賬戶將不再享有任何優惠或回贈。
  11. 「新證券客戶」仍須繳付其他有關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結算費、印花稅、證監會交易徵費及香港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費等,收費詳情可參考本行證券服務收費表。
  12. 本行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推廣、任何優惠奬賞、佣金回贈及/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權利,無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本行各類證券服務之條款、收費及優惠詳情,請參閱有關服務之介紹單張及收費表。
  13. 若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風險披露聲明

以上資料並非及不應被視為建議、推銷、游說客戶買賣任何證券。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亦可能會招致損失。投資者應根據本身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承擔風險程度等因素去衡量是否適合投資於該證券上。本廣告並沒有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若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建議。投資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之章則及條件與《賬戶及服務一般條款》內的風險披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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