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證券優惠

由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2月30日,如您由其他銀行或券商轉入港股至永隆銀行,可獲回贈該提貨託管商收取之提取證券費用。回贈金額將用作扣除該季度內經電子渠道買入港股之交易佣金,最高可獲全數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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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證券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存入證券優惠之推廣期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2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 (「推廣期」)。
  2. 此項優惠只適用於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持有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本行」)證券賬戶的客戶(「合資格客戶」)。
  3. 此項優惠只適用於經中央結算之證券轉倉指示(非實物證券形式)及向本行轉倉存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主板股份(「港股」),每隻股份市值必須為港幣50,000元(或等值其他貨幣)以上,股份市值按成功存入日期之收市價計算。
  4. 推廣期分4個季度,2016年1月至3月為第一季度,2016年4月至6月為第二季度,2016年7月至9月為第三季度,2016年10月至12月為第4季度。本行每個證券賬戶於每個季度只可享優惠一次,轉倉存入本行之股份數量不限。如合資格客戶存入多於一隻股份,必須同步辦理轉倉申請方可獲多於一隻股份之回贈。
  5. 合資格客戶所獲回贈為提貨託管商收取之提取證券費用,惟本行收取之存入指示費用(如有)則不獲回贈。
  6. 合資格客戶須先向提貨託管商繳付提取證券費用,並繳付本行所收取之存入指示費用(如有)。合資格客戶於該季度內成功存入證券予本行並提供有關指示之手續費收據或月結單正本,本行將按其顯示之費用回贈予合資格客戶。
  7. 本行將於每個季度結束後作統計並進行回贈,佣金回贈金額將於每季度完結後之下一個月內以現金回贈形式存入合資格客戶的結算賬戶(如屬現金證券賬戶)或證券賬戶(如屬保證金證券賬戶)內。回贈金額將用作扣除該季度內經本行網上銀行服務或「永隆證券通」音頻電話或永隆手機銀行服務買入港股之交易佣金,最高回贈金額為該季度內已繳付之總買入交易佣金。若合資格客戶未能提供有關手續費收據或月結單正本,則不會獲得任何佣金回贈。
  8. 若客戶於存入證券後六個月內提貨(沽出除外),除須繳付提取證券費用外,還須退回此項回贈款額。
  9. 合資格客戶不可同時享有與本行其他證券服務相關之佣金、利息或禮券回贈(包括是次證券服務優惠)。本行於計算「存入證券優惠」之佣金回贈時,會扣除該證券賬戶於該季度內已獲得之回贈金額/禮券總值,並將餘額(如有)進行回贈。
  10. 如買賣之證券並非以港元結算,有關佣金回贈將折算成等值港元存入結算賬戶,折算匯率由本行釐定。
  11. 客戶須於佣金回贈時仍然持有本行之證券賬戶及結算賬戶,否則將不獲回贈。
  12. 透過「月月Save」股票儲蓄計劃買入之證券不適用於上述「月月遞增」證券交易佣金回贈優惠、電子渠道交易佣金優惠及存入證券優惠。
  13. 如保證金證券賬戶於推廣期間曾遭本行「斬倉」(即賬戶未能按規定維持足夠保證金而被本行強行沽售部份或全部股份平倉),則由該月起該賬戶將不再享有任何優惠或回贈。
  14. 客戶仍須繳付其他有關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結算費、印花稅、證監會交易徵費及香港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費等,收費詳情可參考本行證券服務收費表。
  15. 本行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任何優惠奬賞及/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本行各類證券服務之條款、收費及優惠詳情,請參閱有關服務之介紹單張及收費表。
  16. 若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風險披露聲明:

以上資料並非及不應被視為建議、推銷、遊說客戶買賣任何證券。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亦可能會招致損失。投資者應根據本身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承擔風險程度等因素去衡量是否適合投資於該證券上。本廣告並沒有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若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建議。投資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之章則及條件與 <賬戶及服務一般條款> 內的風險披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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