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保險賠償辦理程序

  • 僱員因工受傷

    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作意外受傷,僱主應即囑咐或送其前往政府醫院、診所或指定之醫生處,接受檢驗及治療。政府醫院設備完善,收費亦符合僱員賠償條例規定僱主應承擔之醫療費用,故建議送僱員往政府醫院就診,最為適當。

  • 呈報勞工處

    於僱員發生意外後十四天內,僱主須前往勞工處領取或於政府勞工處網址直接下載表格 2 或 2B (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填妥一式兩份呈報勞工處,另副本一份送保險公司備案。

    • 病假一至三天(簡易程式)

      受傷僱員之病假不超過三天,僱主須呈報表格2B往勞工處;此外,呈報保險公司之副本,須附有僱主與僱員的正式簽署及公司蓋章。

    • 病假四至七天(直接和解)

      受傷僱員之病假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七天,而且並無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與僱員間可以直接協議補償方法。僱主須呈報表格2往勞工處,特別留意填妥第H部份 - 直接和解。

    • 病假超過七天以上或死亡

      僱主須呈報表格2往勞工處。

  • 呈報保險公司

    將下列有關受傷僱員之文件,送交保險公司存檔及辦理賠償事宜:

    • 表格2或2B副本
    • 病假"醫生證明書"正本
    • 醫藥費單正本
    • 身份證明副本
  • 銷假與判傷

    受傷僱員經醫生最後診斷,由勞工處或醫生安排日期,帶同病假證明書副本,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或判傷手續。

  • 保險公司賠償
    當僱主收到勞工處發出之表格7(評估證明書)及表格5(評定補償證明書),應即將該文件正本送交保險公司,以便依據實情及保單內容,辦理賠償事宜。
勞工處工傷組各區辦事處:
地址 電話
香港軒尼詩道一三零號修頓中心十六字樓 2835 2039
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字樓 2150 6526
新界荃灣西樓角路三十八號荃灣政府合署六字樓 2417 6227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二字樓 2158 5539

上列資料只供參考,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政府勞工處網址: www.info.gov.hk/labour

請按這裡下載僱員保險索償程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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