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傭保」保險
招商永隆「家傭保」保險提供三種彈性之計劃,配合您不同程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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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保障均不設自負額
- 本地家傭及鐘點工人都可投保
- 僱主責任最高達港幣 100,000,000 元
- 人身意外保障最高達港幣200,000元
- 家傭因患病住院未能工作,住院第四天起,可獲臨時家傭津貼
- 牙科費用
- 計劃A:投保第 (1) 項僱員補償
- 計劃B:投保第 (1) 至 (9) 項
- 計劃C:投保第 (1) 至 (10) 項
保障範圍摘要(所有保障限額及保費金額均以港幣計算)
投保項目/保障簡介 | 最高賠償額 (港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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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僱員補償 | |
保障受保人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須承擔之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100,000,000元 | |
2. | 門診費用 | |
支付受保家傭因疾病或身體受傷而接受註冊醫生治療所產生之門診費用,最高賠償額: | 每天每次診療300元 | |
註冊物理治療師的治療費用(須已接受註冊醫生首次診治後)或註冊中醫的治療費用(包括跌打及針灸)亦可獲賠償,最高賠償額: | 每天每次診療100元 / 每年500元 | |
此項目最高總賠償額: | 每年3,000元 | |
3. | 住院及手術費用 | |
支付受保家傭因疾病或身體受傷而需入住醫院所產生之醫療及/或外科手術費用,最高賠償額: | ||
膳宿及其他住院雜費 | 每天300元 | |
外科手術費用 | 每次手術及/或 每宗病症10,000元 | |
麻醉費及行政費用 | 外科手術獲賠償額之25%,但每宗病症不超過2,500元 | |
手術室費用 | 外科手術獲賠償額之12.5%,但每宗病症不超過1,250元 | |
此項目最高總賠償額: | 每年20,000元 | |
4. | 臨時家傭津貼 | |
支付受保人因受保家傭住院而需於其連續住院的第四天起招聘臨時家傭所產生的費用 | 每天200元 / 每年6,000元 | |
5. | 牙科費用 | |
支付受保家傭因牙科疾病而需接受註冊牙醫治療所產生之牙科費用的三分之二,最高賠償額: | 每年1,500元 | |
6. | 個人意外保障 | |
賠償受保家傭於休假期間並非因工作在香港遭遇身體受傷導致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 | ||
意外死亡或永久性完全傷殘 | 200,000 元 | |
喪失任何兩肢或以上 | 200,000 元 | |
雙目失明 | 200,000 元 | |
喪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 200,000 元 | |
喪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 100,000 元 | |
此項目最高總賠償額: | 每年200,000元 | |
7. | 送回原居地費用 | |
支付下列情況所產生的費用: (a) 受保家傭嚴重病患或嚴重身體受傷須送回原居地; (b) 運送受保家傭之遺體回原居地 |
每年20,000元 | |
8. | 補聘家傭費用 | |
支付受保家傭因嚴重病患或嚴重身體受傷或死亡而須送回原居地,補聘新家傭所產生之費用。 (必須在第7項 – 送回原居地費用已獲得賠償) |
每年3,000元 | |
9. | 誠信保障 | |
支付受保家傭因欺詐或不誠實行為而直接導致的經濟損失。 | 每年5,000元 | |
10. | 額外嚴重疾病醫療保障(自選保障) | |
(a) 門診費用 | 每天每次診療300元 | |
支付受保家傭因癌症,心臟病及或中風而接受註冊醫生治療所產生之門診費用,最高賠償額: | 每年3,000元 | |
(b) 住院及手術費用 | ||
支付受保家傭因癌症、心臟病及/中風而需入住醫院所產生之醫療及/或外科手術費用,最高賠償額: | ||
膳宿費用 | 每天300元 | |
住院雜費 | 每宗病症15,000元 | |
外科手術費 | 每次手術及/或每宗病症30,000元 | |
麻醉費及行政費用 | 外科手術獲賠償額之35%,但每宗病症不超過7,000元 | |
手術室費用 | 外科手術獲賠償額之25%,但每宗病症不超過5,000元 | |
第10項最高總賠償額: | 每年120,000元 |
保費表 | 保期 - 1年 | 保期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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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A) 只投保第一項 | HK$400 | HK$720 |
計劃B) 投保第一至第九項(只適用於外籍家傭投保) | HK$800 | HK$1,440 |
計劃C) 投保第一至第十項(只適用於外籍家傭投保) | HK$1,100 | HK$1,940 |
主要不保事項
-
已宣戰或未經宣戰的戰爭,侵略或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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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恐怖活動(不適用於保障項目第1項-僱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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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自殘或自殺或任何企圖自殘或自殺(不論在神志正常或精神失常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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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懷孕、流產、墮胎及∕或其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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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精、毒品或未經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導致神智不清或中毒,及與濫藥或酗酒成癮有關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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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及∕或愛滋病相關複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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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香港以外發生的受傷、病患、意外或事件及∕或任何在香港以外的支出費用及∕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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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已存在的病患、病症、受傷或醫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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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或精神疾病或紊亂、性病、先天性異常及畸形、不育或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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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免疫接種或注射防疫針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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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養或一般身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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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牙科檢查,清除牙石、磨牙或洗牙,鑲裝牙橋、牙冠、牙箍或假牙,牙科修復(包括鑲嵌貴金屬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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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運動,需用呼吸器具的水底活動,攀爬或需用繩索或指導的攀山,駕駛電單車(或乘坐電單車),任何形式之競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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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家傭的年齡在保單首次生效日並非介乎18至60歲之間,或在其後續保時年齡超過65歲。
詳情請參閱保單內不保事項之條款與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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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期
受保家傭在受保日期起首15天之等候期內,保單中第2、3、4、5和10項保障暫緩生效。等侯期內不會就此等保障項目作出任何賠償。
- 計劃A、B、C只承保年齡由18-60歲之家傭。
- 計劃B、C只承保外籍家傭。
- 每份保單最低及不可退回之保費為港幣400元。如已附加嚴重疾病住院醫療保障之最低及不可退回之保費為港幣700元。
- 本保單不得轉讓。
- 本簡章僅為保險撮要,只作參考之用,條文細項以保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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