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綜合保險2.0
由即日起,網上投保旅遊綜合保險2.0(單次旅程)即可享6折保費折扣優惠;旅遊綜合保險2.0(全年保障)即可享6折保費折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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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三種滿足不同需要的旅遊保險計劃,總有一個適合您。
- 任何保障均不設自負額。
- 保障所有非職業性運動,不另收保費。有關保障詳情請參閱保單。
- 保障取消旅程或縮短旅程的損失,如交通費用、住宿按金、不能按時參加目的地舉辦活動門票之損失等。
- 保障受保人乘坐之飛機因被騎劫持連續達6小時或以上而導致行程延誤或中斷的損失。
-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
基本保障鑽石
黃金
純銀
(最高賠償額)
醫療及人身意外
1.
醫療費用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在海外因意外受傷或病患於12個月內須接受醫療、住院及外科手術之有關費用。
HK$1,000,000
HK$500,000
HK$300,000
非職業性運動的最高賠償額將減少50%
年齡超過70歲的最高賠償額則減少30%
在香港招致的覆診醫療費用:
分項賠償限額如下
- 返港後3個月內的醫療費用亦可獲得賠償。
50,000
25,000
10,000
由註冊/表列中醫師、跌打醫師、針灸醫師與脊醫提供治療的醫療費用。 3,000
每次每日
1501,500
每次每日
1201,000
每次每日
1002.
緊急醫療運送/護返
HK$800,000
HK$600,000
HK$400,000
- 緊急醫療運送
賠償將受保人送往最就近並最合適的醫療機構作醫療診治招致的費用。
- 醫療護返
賠償將受保人送返香港繼續醫療診治招致的護返費用。
由指定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安排運送/護返。3.
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
HK$1,000,000
HK$500,000
HK$300,000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遭遇意外而引致死亡或永久傷殘的一筆現金賠償。
非職業性運動或年齡超過70歲的最高賠償額將減為原有的50%
額外保障:如受保人於旅程中純粹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而引致死亡,可獲額外賠償保障。
HK$500,000
HK$250,000
HK$150,000
本額外保障並不適用於受保人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
4.
嚴重燒傷保障
HK$200,000
HK$100,000
HK$50,000
賠償受保人因意外而導致二級燒傷或三級燒傷而燒傷佔身體總表面面積達4.5%或以上。
5.
住院現金保障
HK$6,000
每日
HK$300HK$3,000
每日
HK$150HK$2,000
每日
HK$100受保人於旅途中因病或意外受傷住院,可獲現金津貼。
6.
遺體運送
HK$95,000
HK$50,000
HK$25,000
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受傷或病患導致死亡招致以下必要的費用:
- 將受保人遺體運返香港,或
- 在海外殮葬。
由指定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安排運送。特別援助
7.
送返同行子女
HK$20,000
HK$10,000
HK$5,000
賠償受保人同行的受供養子女(年齡十五歲以下)因受保人在海外死亡、嚴重受傷,病患或住院而不能照顧,導致要送返香港所產生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8.
緊急啟程及身故恩恤金
HK$20,000
HK$10,000
HK$5,000
- 緊急啟程
賠償受保人因嚴重意外受傷或病患住院超過三天而一位直系家庭成員必需緊急啟程所付的一張來回經濟客位機票及合理酒店住宿費用,或
- 身故恩恤金
身故恩恤金保障的分項賠償限額
如受保人因意外受傷或病患於旅程中死亡,將賠償一筆身故恩恤金作緊急現金或殮葬費用。
HK$10,000
HK$7,500
HK$5,000
個人財物
9.
行李及個人物品
HK$20,000
HK$10,000
HK$5,000
賠償受保人之行李或個人物品(包括於旅程中購買)的意外實體損失或實體損毀。
分項賠償限額:
- 攝影或裝有電晶體的器材
- 其他每件、每對或每套物品
HK$5,000
HK$3,000
HK$1,000
HK$2,000
HK$1,250
HK$600
10.
個人錢財
HK$3,000
HK$1,500
HK$1,000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由於遭盜竊,搶劫或意外而損失現金、銀行鈔票、支票、旅行支票及未經授權使用受保人的信用卡而引致之損失。
11.
個人身份證件與旅行票據或文件
HK$10,000
HK$5,000
HK$2,500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遭盜竊、搶刧、爆竊或意外而申請補領香港身份證、信用卡、護照、駕駛執照及機票的合理費用,以及有關補領所引致的交通及住宿費用。
旅程阻礙
12.
訂金及取消行程
HK$30,000
HK$15,000
HK$7,500
賠償因以下事件取消旅程並已預先繳付而且無法追回的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a) 在旅程的預定出發日期前90天內
- 受保人、其直系家庭成員、計劃旅遊同行夥伴或業務夥伴突然死亡或遭受嚴重醫療狀況(嚴重意外受傷或病患致生命危險而不適宜旅遊),
- 受保人被傳喚出任證人或陪審員,或
受保人、其配偶或受供養子女遭不可預料的強制性隔離檢疫,
b) 在旅程的預定出發日期前7天內
- 突然發生不可預計的公共交通工具僱員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騷亂,或
- 受保人或其計劃旅遊同行夥伴在香港的主要居所遭火災、洪水、颱風或爆竊。
13.
縮短行程/更改行程
HK$30,000
HK$15,000
HK$7,500
a) 縮短行程
直接由於以下事件而需要縮短旅程,受保人可獲賠償已預先繳付並無法追回但未使用部分的交通及/或住宿費或額外的交通及/或住宿費:
- 受保人遭受嚴重醫療狀況,
- 受保人的直系家庭成員、旅遊同行夥伴或業務夥伴突然死亡或遭受嚴重醫療狀況,
- 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突然因火災、洪水、颱風或爆竊引致嚴重損毀,或
- 突然發生不可預計的公共交通工具僱員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與騷亂。
b) 更改行程
直接由於以下事件而必須更改旅程路線,受保人可獲賠償額外的交通和/或住宿費用:
- 突然發生不可預計的公共交通工具僱員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與騷亂,或
因電力或結構故障導致機場,碼頭或火車站關閉超過6小時以上。
14.
行李延誤
HK$1,500
HK$1,000
HK$500
賠償受保人因送遞錯誤導致行李延誤連續達6小時或以上而須購買急需基本物品及衣物的實際開支。
15.
旅行延誤
HK$2,000
每6小時
HK$500HK$1,000
每6小時
HK$250HK$500
每6小時
HK$ 125若受保人乘坐之機動飛機、船隻或火車,因機械故障、結構缺陷、罷工或工業行動、惡劣天氣或機場、碼頭或火車站關閉,延誤每連續6小時,將獲賠償。
16.
飛機騎劫
HK$20,000
HK$10,000
HK$5,000
若受保人作為乘客搭乘之機動飛機被騎劫,在旅程延誤或中斷超過連續6小時,可獲賠償。
每日限額
HK$2,000
HK$1,000
HK$500
個人責任
17.
個人責任
HK$2,000,000
HK$1,000,000
HK$500,000
受保人於旅程中因疏忽導致其他第三者意外身體受傷、財物實體損失或實體損毀而須負上法律責任,可獲賠償。
其他
18.
因爆竊導致的家居物品損失
HK$10,000
HK$5,000
HK$2,000
賠償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於旅程中空置,遭爆竊導致家居物品的損失或損毀。
19.
租用車輛(電單車除外)自負額賠償
HK$5,000
HK$2,500
-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因其保管或控制下的租用車輛遭受損失或損毀所招致的汽車保險保單自負額。
外遊警示伸延保障
為提供更周全的保障予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招商永隆保險」)「旅遊綜合保險2.0」保單持有人,在保單發出後,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就受保人之預定旅遊目的地發出「外遊警示」,受保人可免費尊享以下「外遊警示伸延保障」,而最高賠償額將按所選計劃而定:
I 若發出「黑色外遊警示」 - 「訂金及取消行程」保障
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取消預定的旅程,招商永隆保險將賠償受保人已預先繳付並無法追回的交通及/或住宿費用。唯保單發出日期必須為受保人預定旅遊目的地所獲發「黑色外遊警示」不少於 7天之前,並於該外遊警示生效期間取消旅程。 - 「縮短行程/更改行程」保障
在旅程途中,因無可避免的情況下而需要縮短/更改預定的旅程,招商永隆保險將賠償受保人已預先繳付並無法追回但未使用部分的交通及/或住宿費用或額外的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 「旅行延誤」保障
在旅程途中,因發出「黑色外遊警示」而引致機動飛機、船隻或火車無可避免較預定時間連續延誤超過6小時,招商永隆保險將賠償受保人一筆現金津貼。根據鑽石計劃、黃金計劃和純銀計劃,分別為港幣2,000元,港幣1,000元和港幣500元。
II 若發出「黑色外遊警示」、「紅色外遊警示」或「黃色外遊警示」 - 受保期限自動延長
在旅程途中,因發出以上外遊警示而受保人被迫延長預定的旅程,本保單可自動延續不超逾10天。
註:本宣傳單張 僅為保險撮要只供參考之用,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之條款及細則。
頁頂「個人及子女」包括1名年齡超過18歲的成年人,指第一受保人及其同行子女(年齡須介乎3個月至不足18歲)。
個人及子女保障
保障
第一受保人
每個受保子女
第2及6項
100%
100%
其他各項保障
(全部受保人之由本公司支付總賠償額不超過保單內每項保障額的150%)100%
最高每人25%
及
總數50%「家庭」包括最多2名年齡超過18歲的成年人,第一,第二受保人及第一受保人之同行子女(年齡須介乎3個月至不足18歲)。
家庭保障
保障
第一受保人
第二受保人
每個受保子女
第2及6項
100%
100%
100%
其他各項保障
(全部受保人之由本公司支付總賠償額不超過保單內每項保障額的250%)100%
100%
最高每人25%
及
總數50%
受保年齡:- 受保人之年齡不能超過80歲(以旅程生效日計),而投保同行子女年齡須介乎3個月至18歲。
- 年齡介乎12至18歲之子女,可選擇繳付成人保費以提升保障,惟只能投保黃金或純銀計劃。如子女單獨投保,必須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 投保全年保障,受保人的年齡必須在保單首次生效日不得超過70歲,並可續保至80歲。
旅程最高保障期:
- 單次旅程 – 最長為180天。
- 全年保障(多次旅程) – 全年外出旅遊次數不限,惟每次旅程最長為90天。
全球緊急支援
1.
醫療諮詢 - 由當值醫生向使用者提供電話醫療諮詢及提供世界各地醫生、醫院、診所、牙醫及牙科診所等資料。
2.
入院安排服務 - 若使用者的病況必須住院,指定緊急救援供應商將會為使用者提供協助,安排入院。
3.
住院醫療狀況監察 - 使用者在住院期間由醫生監察病情。
4.
緊急醫療運送/護返安排 - 當使用者需要緊急醫療護送往最適合及最接近的醫院時,將安排海陸空醫療護送、通訊和所有通常的輔助服務。使用者在外地獲得治療後,指定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將安排使用者返港。
5.
遺體運送安排 - 將會安排交通工具運送使用者遺體由當地返港或遵照遺體認領人的要求安排在當地安葬。
6.
以上支援服務由本公司指定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提供。
- 「訂金及取消行程」保障
日數 |
個人 |
個人及子女 (#) |
家庭 (*) |
|||||||
---|---|---|---|---|---|---|---|---|---|---|
鑽石 |
黃金 |
純銀 |
鑽石 |
黃金 |
純銀 |
鑽石 |
黃金 |
純銀 |
||
2天 |
127 |
98 |
78 |
186 |
139 |
112 |
303 |
218 |
176 |
|
3天 |
169 |
125 |
97 |
248 |
183 |
141 |
397 |
288 |
218 |
|
4天 |
204 |
151 |
117 |
302 |
223 |
171 |
486 |
354 |
267 |
|
5天 |
226 |
169 |
129 |
334 |
248 |
188 |
541 |
397 |
297 |
|
6天 |
245 |
183 |
143 |
368 |
269 |
203 |
584 |
431 |
321 |
|
7天 |
265 |
195 |
153 |
393 |
288 |
217 |
627 |
463 |
345 |
|
8天 |
287 |
213 |
166 |
421 |
307 |
233 |
661 |
495 |
363 |
|
9天 |
304 |
223 |
177 |
453 |
323 |
248 |
690 |
521 |
379 |
|
10天 |
324 |
233 |
189 |
482 |
340 |
264 |
730 |
532 |
397 |
|
11天 |
341 |
244 |
200 |
504 |
353 |
279 |
761 |
546 |
414 |
|
12天 |
358 |
258 |
213 |
529 |
365 |
290 |
793 |
558 |
432 |
|
13天 |
371 |
268 |
225 |
548 |
377 |
304 |
825 |
574 |
449 |
|
14天 |
384 |
278 |
236 |
568 |
391 |
315 |
857 |
589 |
467 |
|
15天 |
401 |
288 |
248 |
587 |
403 |
330 |
885 |
606 |
482 |
|
16天 |
415 |
302 |
258 |
611 |
416 |
342 |
915 |
629 |
500 |
|
17天 |
432 |
314 |
272 |
636 |
432 |
353 |
948 |
651 |
515 |
|
18天 |
447 |
327 |
282 |
661 |
448 |
366 |
983 |
676 |
533 |
|
19天 |
465 |
341 |
294 |
685 |
464 |
377 |
1,015 |
700 |
551 |
|
20天 |
483 |
355 |
307 |
709 |
476 |
392 |
1,046 |
721 |
568 |
|
21天 |
498 |
369 |
317 |
730 |
491 |
406 |
1,078 |
744 |
583 |
|
22天 |
513 |
382 |
328 |
755 |
506 |
419 |
1,113 |
768 |
597 |
|
23天 |
529 |
395 |
339 |
776 |
518 |
433 |
1,144 |
793 |
611 |
|
24天 |
545 |
405 |
350 |
798 |
530 |
447 |
1,178 |
815 |
627 |
|
25天 |
563 |
417 |
364 |
820 |
545 |
459 |
1,213 |
837 |
643 |
|
26天 |
581 |
430 |
376 |
844 |
561 |
474 |
1,245 |
861 |
661 |
|
27天 |
598 |
444 |
388 |
868 |
575 |
485 |
1,276 |
884 |
678 |
|
28天 |
614 |
457 |
401 |
892 |
591 |
500 |
1,311 |
908 |
696 |
|
29天 |
630 |
467 |
414 |
915 |
603 |
514 |
1,345 |
930 |
714 |
|
30天 |
647 |
480 |
428 |
940 |
618 |
525 |
1,377 |
953 |
728 |
|
31天 |
664 |
494 |
442 |
961 |
633 |
536 |
1,409 |
977 |
742 |
|
32天 |
678 |
507 |
454 |
982 |
648 |
549 |
1,441 |
1,000 |
759 |
|
以後每天直至第180天
|
17 |
13 |
11 |
24 |
18 |
15 |
36 |
27 |
21 |
|
全年旅程 (多次保障) |
||||||||||
每次旅程最長為90天 |
1,760 |
1,450 |
1,140 |
2,640 |
2,190 |
1,710 |
3,520 |
2,900 |
2,280 |
* 「家庭」 包括2名年齡超過18歲的成年人,第一,第二受保人及第一受保人之同行子女(年齡須介乎3個月至不足18歲)。
注意: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之用,詳情請參閱保險合約內之條款及細則。
主要不保事項 |
||||
---|---|---|---|---|
1. |
因戰爭、暴動、騷亂、侵略、起義、革命、軍事政變或奪取政權、核裂變、核聚變或輻射污染引致之受傷或損失。 |
|||
2. |
蓄意自殘或自殺。 |
|||
3. |
因醉酒、吸毒或服用非經合資格及已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導致神智不清。 |
|||
4. |
牙齒護理(除非因意外受傷而損毀健全及天然的牙齒)。 |
|||
5. |
行李及私人物品不包括動物、手提電話、電腦及手提電腦、珠寶、假牙、金錢等。 |
|||
6. |
損失或損毀隱形眼鏡、易破損或易碎物件(除非因乘搭交通工具發生火災或意外所引致)。 |
|||
7. |
分娩、懷孕、流產、墮胎及/或相關的併發症。 |
|||
8. |
任何政府禁令或規例,受保人的任何違法或非法行為,或被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充公、扣押或銷毀。 |
|||
9. |
狩獵、任何種類的競賽(賽跑除外)、越野賽車或比賽、職業體育運動、飛行及/或其他空中活動但以下活動則不在此限: (i) 以購票乘客身份乘搭由正式持有牌照作為固定運輸的航空公司或航空包機公司提供和經營的任何定翼飛機或直升機; (ii) 跳傘; (iii) 以購票乘客身份乘坐由獲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牌照的營運商提供的熱氣球。 |
|||
10. |
於旅程開始前已存在的病患、病症、受傷或醫療狀況,徵狀或病徵已經顯現及/或受保人已知悉,或旅程目的是尋求接受醫療診治。 |
|||
11. |
神經或精神疾病或紊亂、愛滋病、性病,先天異常或畸形。 |
|||
12. |
任何涉及使用核子、化學及生物製劑或裝置的恐怖主義活動。 |
|||
13. |
受保人在旅行期間受僱任何非文職商業活動。 |
重要事項申請人需知 |
||||
---|---|---|---|---|
1. |
此投保書在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本公司」)接納後,此保險契約始正式生效。 |
|||
2. |
在購買此保險時,受保人必須健康良好及沒有察覺任何足以導致受保人取消或妨礙旅程之情況,否則將影響賠償申請。 |
|||
3. |
此保單將根據香港法律及司法管轄作詮釋。 |
|||
4. |
單次旅程保單一經簽發,將不可續保或取消,而已繳交之保費亦不會獲發還。 |
|||
5. |
就同一旅程,受保人只可於一份由本公司簽發之旅遊保險保單下受保。若受保人受保多於一份由本公司承保的旅遊保險保單,本公司將視受保人在保障金額提供最高的一份保單下受保。 |
|||
6. |
就單程保障,保障將預定到達最終目的地的國家時間起計的5日後或最初申報的受保期限屆滿時終止,以較早者為准。 |
|||
7. |
如受保人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被迫延長預先安排的旅程,此保險可免費自動延續不超逾10天。(只適用於單次旅程保單)。 |
|||
8. |
任何非職業的運動如水肺潛水,滑水,激流水筏,航海,滑浪風帆,其他水上運動或水中活動,吊索跳,騎馬活動,跳傘,高山遠足,爬山,攀石或冬季運動等皆在受保之列,不另收保費。但如受保人在參與此等活動時遭受受傷或意外死亡,第1及3項保障的最高賠償額將減少50%。 |
|||
9. |
如受保人年齡超過70歲,第1項保障的最高賠償額將減少30%。第3項的最高賠償額將減少50%。 |
|||
10. |
申請人必須在此投保書上填報一切有關事實,因所簽發之保單將以這些事實為根據,否則所發出的保單將告無效或作廢。如申請人有不清楚某一事項是否重要,請將此事詳加說明。任何在此投保書內的改動或更正,須得申請人加簽作實。 |
|||
11. |
申請人對於所有提供給本公司用以投保此保險之資料(包括書信之副本)應予保留紀錄。 |
|||
12. |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一概以英文版本為准。 |
|||
13. |
本宣傳單張僅為保險撮要只作參考之用,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之條款及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