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综合保险2.0

由即日起,网上投保旅游综合保险2.0(单次旅程)即可享6折保费折扣优惠;旅游综合保险2.0(全年保障)即可享6折保费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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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三种满足不同需要的旅游保险计划,总有一个适合您。
  • 任何保障均不设自负额。
  • 保障所有非职业性运动,不另收保费。有关保障详情请参阅保单。
  • 保障取消旅程或缩短旅程的损失,如交通费用、住宿按金、不能按时参加目的地举办活动门票之损失等。
  • 保障受保人乘坐之飞机因被骑劫持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而导致行程延误或中断的损失。
  •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 基本保障

    钻石

    黄金

    纯银

    (最高赔偿额)

    医疗及人身意外

    1.

    医疗费用

     

    赔偿受保人于旅程中在海外因意外受伤或病患于12个月内须接受医疗、住院及外科手术之有关费用。

    HK$1,000,000

    HK$500,000

    HK$300,000

    非职业性运动的最高赔偿额将减少50%

    年龄超过70岁的最高赔偿额则减少30%

    在香港招致的覆诊医疗费用:

    分项赔偿限额如下

    - 返港后3个月内的医疗费用亦可获得赔偿。

    50,000

    25,000

    10,000

    由注册/表列中医师、跌打医师、针灸医师与脊医提供治疗的医疗费用。

    3,000
    每次每日
    150

    1,500
    每次每日
    120

    1,000
    每次每日
    100

    2.

    紧急医疗运送/护返

    HK$800,000

    HK$600,000

    HK$400,000

    - 紧急医疗运送
    赔偿将受保人送往最就近并最合适的医疗机构作医疗诊治招致的费用。

    - 医疗护返
    赔偿将受保人送返香港继续医疗诊治招致的护返费用。

    由指定紧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安排运送/护返。

    3.

    意外死亡及永久伤残

    HK$1,000,000

    HK$500,000

    HK$300,000

    赔偿受保人于旅程中遭遇意外而引致死亡或永久伤残的一笔现金赔偿。

    非职业性运动或年龄超过70岁的最高赔偿额将减为原有的50%

    额外保障:如受保人于旅程中纯粹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而引致死亡,可获额外赔偿保障。

    HK$500,000

    HK$250,000

    HK$150,000

    本额外保障并不适用于受保人年龄为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

    4.

    严重烧伤保障

    HK$200,000

    HK$100,000

    HK$50,000

    赔偿受保人因意外而导致二级烧伤或三级烧伤而烧伤占身体总表面面积达4.5%或以上。

    5.

    住院现金保障

    HK$6,000

    每日
    HK$300

    HK$3,000

    每日
    HK$150

    HK$2,000

    每日
    HK$100

    受保人于旅途中因病或意外受伤住院,可获现金津贴。

    6.

    遗体运送

    HK$95,000

    HK$50,000

    HK$25,000

    赔偿受保人因意外受伤或病患导致死亡招致以下必要的费用:
    - 将受保人遗体运返香港,或
    - 在海外殓葬。
    由指定紧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安排运送。

    特别援助

    7.

    送返同行子女

    HK$20,000

    HK$10,000

    HK$5,000

    赔偿受保人同行的受供养子女(年龄十五岁以下)因受保人在海外死亡、严重受伤,病患或住院而不能照顾,导致要送返香港所产生的额外交通及住宿费用。

    8.

    紧急启程及身故恩恤金

    HK$20,000

    HK$10,000

    HK$5,000

    - 紧急启程

    赔偿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受伤或病患住院超过三天而一位直系家庭成员必需紧急启程所付的一张来回经济客位机票及合理酒店住宿费用,或

     

    - 身故恩恤金

    身故恩恤金保障的分项赔偿限额

    如受保人因意外受伤或病患于旅程中死亡,将赔偿一笔身故恩恤金作紧急现金或殓葬费用。

    HK$10,000

    HK$7,500

    HK$5,000

    个人财物

    9.

    行李及个人物品

    HK$20,000

    HK$10,000

    HK$5,000

    赔偿受保人之行李或个人物品(包括于旅程中购买)的意外实体损失或实体损毁。

    分项赔偿限额:

    - 摄影或装有电晶体的器材

    - 其他每件、每对或每套物品

    HK$5,000

    HK$3,000

    HK$1,000

    HK$2,000

    HK$1,250

    HK$600

    10.

    个人钱财

    HK$3,000

    HK$1,500

    HK$1,000

    赔偿受保人于旅程中由于遭盗窃,抢劫或意外而损失现金、银行钞票、支票、旅行支票及未经授权使用受保人的信用卡而引致之损失。

    11.

    个人身份证件与旅行票据文件

    HK$10,000

    HK$5,000

    HK$2,500

    赔偿受保人于旅程中遭盗窃、抢刧、爆窃或意外而申请补领香港身份证、信用卡、护照、驾驶执照及机票的合理费用,以及有关补领所引致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旅程阻碍

    12.

    订金及取消行程

    HK$30,000

    HK$15,000

    HK$7,500

    赔偿因以下事件取消旅程并已预先缴付而且无法追回的交通及/或住宿费用:

    a) 在旅程的预定出发日期前90天内

    - 受保人、其直系家庭成员、计划旅游同行伙伴或业务伙伴突然死亡或遭受严重医疗状况(严重意外受伤或病患致生命危险而不适宜旅游),

    - 受保人被传唤出任证人或陪审员,或

    受保人、其配偶或受供养子女遭不可预料的强制性隔离检疫,

    b) 在旅程的预定出发日期前7天内

    - 突然发生不可预计的公共交通工具雇员罢工或工业行动、暴动或骚乱,或

    - 受保人或其计划旅游同行伙伴在香港的主要居所遭火灾、洪水、台风或爆窃。

    13.

    缩短行程/更改行程

    HK$30,000

    HK$15,000

    HK$7,500

    a) 缩短行程

    直接由于以下事件而需要缩短旅程,受保人可获赔偿已预先缴付并无法追回但未使用部分的交通及/或住宿费或额外的交通及/或住宿费:

    - 受保人遭受严重医疗状况,

    - 受保人的直系家庭成员、旅游同行伙伴或业务伙伴突然死亡或遭受严重医疗状况,

    - 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突然因火灾、洪水、台风或爆窃引致严重损毁,或

    - 突然发生不可预计的公共交通工具雇员罢工或工业行动、暴动或与骚乱。

    b) 更改行程

    直接由于以下事件而必须更改旅程路线,受保人可获赔偿额外的交通和/或住宿费用:

    - 突然发生不可预计的公共交通工具雇员罢工或工业行动、暴动或与骚乱,或

    因电力或结构故障导致机场,码头或火车站关闭超过6小时以上。

    14.

    行李延误

    HK$1,500

    HK$1,000

    HK$500

    赔偿受保人因送递错误导致行李延误连续达6小时或以上而须购买急需基本物品及衣物的实际开支。

    15.

    旅行延误

    HK$2,000
    每6小时
    HK$500

    HK$1,000
    每6小时
    HK$250

    HK$500
    每6小时
    HK$ 125

    若受保人乘坐之机动飞机、船只或火车,因机械故障、结构缺陷、罢工或工业行动、恶劣天气或机场、码头或火车站关闭,延误每连续6小时,将获赔偿。

    16.

    飞机骑劫

    HK$20,000

    HK$10,000

    HK$5,000

    若受保人作为乘客搭乘之机动飞机被骑劫,在旅程延误或中断超过连续6小时,可获赔偿。

    每日限额

    HK$2,000

    HK$1,000

    HK$500

    个人责任

    17.

    个人责任

    HK$2,000,000

    HK$1,000,000

    HK$500,000

    受保人于旅程中因疏忽导致其他第三者意外身体受伤、财物实体损失或实体损毁而须负上法律责任,可获赔偿。

    其他

    18.

    因爆窃导致的家居物品损失

    HK$10,000

    HK$5,000

    HK$2,000

    赔偿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于旅程中空置,遭爆窃导致家居物品的损失或损毁。

    19.

    租用车辆(电单车除外)自负额赔偿

    HK$5,000

    HK$2,500

    -

    赔偿受保人于旅程中因其保管或控制下的租用车辆遭受损失或损毁所招致的汽车保险保单自负额。

     

    页顶

    外游警示伸延保障

    为提供更周全的保障予招商永隆保险有限公司(「招商永隆保险」)「旅游综合保险2.0」保单持有人,在保单发出后,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就受保人之预定旅游目的地发出「外游警示」,受保人可免费尊享以下「外游警示伸延保障」,而最高赔偿额将按所选计划而定:

    I 若发出「黑色外游警示」
     
    1. 「订金及取消行程」保障
      在无可避免的情况下取消预定的旅程,招商永隆保险将赔偿受保人已预先缴付并无法追回的交通及/或住宿费用。唯保单发出日期必须为受保人预定旅游目的地所获发「黑色外游警示」不少于 7天之前,并于该外游警示生效期间取消旅程。
    2. 「缩短行程/更改行程」保障
      在旅程途中,因无可避免的情况下而需要缩短/更改预定的旅程,招商永隆保险将赔偿受保人已预先缴付并无法追回但未使用部分的交通及/或住宿费用或额外的交通及/或住宿费用。
    3. 「旅行延误」保障
      在旅程途中,因发出「黑色外游警示」而引致机动飞机、船只或火车无可避免较预定时间连续延误超过6小时,招商永隆保险将赔偿受保人一笔现金津贴。根据钻石计划、黄金计划和纯银计划,分别为港币2,000元,港币1,000元和港币500元。
    II 若发出「黑色外游警示」、「红色外游警示」或「黄色外游警示」
     
    1. 受保期限自动延长
      在旅程途中,因发出以上外游警示而受保人被迫延长预定的旅程,本保单可自动延续不超逾10天。
    注:本宣传单张 仅为保险撮要只供参考之用,详细内容请参阅保单之条款及细则。

    页顶

    「个人及子女」包括1名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指第一受保人及其同行子女(年龄须介乎3个月至不足18岁)。

    个人及子女保障

    保障

    第一受保人

    每个受保子女

    第2及6项

    100%

    100%

    其他各项保障
    (全部受保人之由本公司支付总赔偿额不超过保单内每项保障额的150%)

    100%

    最高每人25%

    总数50%

     

    「家庭」包括最多2名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第一,第二受保人及第一受保人之同行子女(年龄须介乎3个月至不足18岁)。

    家庭保障

    保障

    第一受保人

    第二受保人

    每个受保子女

    第2及6项

    100%

    100%

    100%

    其他各项保障
    (全部受保人之由本公司支付总赔偿额不超过保单内每项保障额的250%)

    100%

    100%

    最高每人25%

    总数50%

    备注:
    受保年龄:
    1. 受保人之年龄不能超过80岁(以旅程生效日计),而投保同行子女年龄须介乎3个月至18岁。
    2. 年龄介乎12至18岁之子女,可选择缴付成人保费以提升保障,惟只能投保黄金或纯银计划。如子女单独投保,必须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3. 投保全年保障,受保人的年龄必须在保单首次生效日不得超过70岁,并可续保至80岁。
     

    旅程最高保障期:

    • 单次旅程 – 最长为180天。
    • 全年保障(多次旅程) – 全年外出旅游次数不限,惟每次旅程最长为90天。
     

    全球紧急支援

    1.

    医疗谘询 - 由当值医生向使用者提供电话医疗谘询及提供世界各地医生、医院、诊所、牙医及牙科诊所等资料。

    2.

    入院安排服务 - 若使用者的病况必须住院,指定紧急救援供应商将会为使用者提供协助,安排入院。

    3.

    住院医疗状况监察 - 使用者在住院期间由医生监察病情。

    4.

    紧急医疗运送/护返安排 - 当使用者需要紧急医疗护送往最适合及最接近的医院时,将安排海陆空医疗护送、通讯和所有通常的辅助服务。使用者在外地获得治疗后,指定紧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将安排使用者返港。

    5.

    遗体运送安排 - 将会安排交通工具运送使用者遗体由当地返港或遵照遗体认领人的要求安排在当地安葬。

    6.

    以上支援服务由本公司指定紧急救援服务供应商提供。

日数

个人

个人及子女 (#)

家庭 (*)

钻石

黄金

纯银

钻石

黄金

纯银

钻石

黄金

纯银

2天

127

98

78

186

139

112

303

218

176

3天

169

125

97

248

183

141

397

288

218

4天

204

151

117

302

223

171

486

354

267

5天

226

169

129

334

248

188

541

397

297

6天

245

183

143

368

269

203

584

431

321

7天

265

195

153

393

288

217

627

463

345

8天

287

213

166

421

307

233

661

495

363

9天

304

223

177

453

323

248

690

521

379

10天

324

233

189

482

340

264

730

532

397

11天

341

244

200

504

353

279

761

546

414

12天

358

258

213

529

365

290

793

558

432

13天

371

268

225

548

377

304

825

574

449

14天

384

278

236

568

391

315

857

589

467

15天

401

288

248

587

403

330

885

606

482

16天

415

302

258

611

416

342

915

629

500

17天

432

314

272

636

432

353

948

651

515

18天

447

327

282

661

448

366

983

676

533

19天

465

341

294

685

464

377

1,015

700

551

20天

483

355

307

709

476

392

1,046

721

568

21天

498

369

317

730

491

406

1,078

744

583

22天

513

382

328

755

506

419

1,113

768

597

23天

529

395

339

776

518

433

1,144

793

611

24天

545

405

350

798

530

447

1,178

815

627

25天

563

417

364

820

545

459

1,213

837

643

26天

581

430

376

844

561

474

1,245

861

661

27天

598

444

388

868

575

485

1,276

884

678

28天

614

457

401

892

591

500

1,311

908

696

29天

630

467

414

915

603

514

1,345

930

714

30天

647

480

428

940

618

525

1,377

953

728

31天

664

494

442

961

633

536

1,409

977

742

32天

678

507

454

982

648

549

1,441

1,000

759

以后每天直至第180天

 

17

13

11

24

18

15

36

27

21

全年旅程 (多次保障)

每次旅程最长为90天

1,760

1,450

1,140

2,640

2,190

1,710

3,520

2,900

2,280

 
# 「个人及子女」 包括1名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指第一受保人及其同行子女(年龄须介乎3个月至不足18岁)。
* 「家庭」 包括2名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第一,第二受保人及第一受保人之同行子女(年龄须介乎3个月至不足18岁)。
注意: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之用,详情请参阅保险合约内之条款及细则。

主要不保事项

1.

因战争、暴动、骚乱、侵略、起义、革命、军事政变或夺取政权、核裂变、核聚变或辐射污染引致之受伤或损失。

2.

蓄意自残或自杀。

3.

因醉酒、吸毒或服用非经合资格及已注册医生处方的药物导致神智不清。

4.

牙齿护理(除非因意外受伤而损毁健全及天然的牙齿)。

5.

行李及私人物品不包括动物、手提电话、电脑及手提电脑、珠宝、假牙、金钱等。

6.

损失或损毁隐形眼镜、易破损或易碎物件(除非因乘搭交通工具发生火灾或意外所引致)。

7.

分娩、怀孕、流产、堕胎及/或相关的并发症。

8.

任何政府禁令或规例,受保人的任何违法或非法行为,或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充公、扣押或销毁。

9.

狩猎、任何种类的竞赛(赛跑除外)、越野赛车或比赛、职业体育运动、飞行及/或其他空中活动但以下活动则不在此限:

(i) 以购票乘客身份乘搭由正式持有牌照作为固定运输的航空公司或航空包机公司提供和经营的任何定翼飞机或直升机;

(ii) 跳伞;

(iii) 以购票乘客身份乘坐由获有关政府机构发出牌照的营运商提供的热气球。

10.

于旅程开始前已存在的病患、病症、受伤或医疗状况,征状或病征已经显现及/或受保人已知悉,或旅程目的是寻求接受医疗诊治。

11.

神经或精神疾病或紊乱、爱滋病、性病,先天异常或畸形。

12.

任何涉及使用核子、化学及生物制剂或装置的恐怖主义活动。

13.

受保人在旅行期间受雇任何非文职商业活动。

 
详情请参阅保单内不保项目之详情。

重要事项申请人需知

1.

此投保书在招商永隆保险有限公司(「本公司」)接纳后,此保险契约始正式生效。

2.

在购买此保险时,受保人必须健康良好及没有察觉任何足以导致受保人取消或妨碍旅程之情况,否则将影响赔偿申请。

3.

此保单将根据香港法律及司法管辖作诠释。

4.

单次旅程保单一经签发,将不可续保或取消,而已缴交之保费亦不会获发还。

5.

就同一旅程,受保人只可于一份由本公司签发之旅游保险保单下受保。若受保人受保多于一份由本公司承保的旅游保险保单,本公司将视受保人在保障金额提供最高的一份保单下受保。

6.

就单程保障,保障将预定到达最终目的地的国家时间起计的5日后或最初申报的受保期限届满时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7.

如受保人在无可避免的情况下被迫延长预先安排的旅程,此保险可免费自动延续不超逾10天。(只适用于单次旅程保单)。

8.

任何非职业的运动如水肺潜水,滑水,激流水筏,航海,滑浪风帆,其他水上运动或水中活动,吊索跳,骑马活动,跳伞,高山远足,爬山,攀石或冬季运动等皆在受保之列,不另收保费。但如受保人在参与此等活动时遭受受伤或意外死亡,第1及3项保障的最高赔偿额将减少50%。

9.

如受保人年龄超过70岁,第1项保障的最高赔偿额将减少30%。第3项的最高赔偿额将减少50%。

10.

申请人必须在此投保书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所签发之保单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所发出的保单将告无效或作废。如申请人有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请将此事详加说明。任何在此投保书内的改动或更正,须得申请人加签作实。

11.

申请人对于所有提供给本公司用以投保此保险之资料(包括书信之副本)应予保留纪录。

12.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3.

本宣传单张仅为保险撮要只作参考之用,详细内容请参阅保单之条款及细则。

注意: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之用,详情请参阅保险合约内之条款及细则。条款及细则之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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